国有企业要深化改革,出路已不仅仅在于企业自身,更在于国资体制。
■安林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国资国企改革的提法,笔者感到非常激动和兴奋。因为这个提法,与笔者这几年来的观点完全一致。即主张国有企业要推行“国有资本”管理,要向“市场化”改革;国资委“不能直接管企业”,要做“干净出资人”、要设立“若干家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笔者认为,国有企业改革,既包括国有企业内部的改革,又包括国有企业外部的改革,是企业内部管理体制与管理企业的体制结合起来的改革。因此,既要从国有企业自身经营管理变革入手,也要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突破。可以说,国有企业改革与国资体制变革是“一币两面”。
国有企业要深化改革,出路已不仅仅在于企业自身,更在于管理企业的体制-国资体制。它如今已经成为国有企业进一步改革和发展的障碍。这种国资体制,分为两部分,一是国资委及其定位,二是国有企业和国资委所处的国资环境。这两部分如何变,就决定了今后国资委的去向和国有企业改革的走向。
国资委必须“凤凰涅盘”。现时期,国资委机构本身面临着重新定位及职能转变,未来有若干个企业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公司,专门从事国有资本的经营运作,国资委将脱去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面介入,主要行使“监督”职能。
未来模式下,国资委或发展成为全国性的企业国资监管人-中国企监会,行使“权力”,对全国各类企业国有资本,无论是国务院国资委系统的企业国有资本,还是地方国资委系统的企业国有资本,也无论是国资委体系的企业国有资本,还是其他体系的出资人(如烟草、文化、邮政、铁路等系统)企业国有资本都一一进行监管。同时,政府的市场行为,也为中国企监会所监督。
当然,也可能成为中国企业国有资本投资控股公司-中企投。其类似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由国务院出资设立,董事可由来自国资委、财政部、中央组织部等部门的人士担当。
多年以来笔者一直在建议,国资监管基本原则应从“统一所有;分级代表;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逐步调整为“统一所有、分级代表、股东作为、资本管理”。
第一,“股东作为和资本管理”完全能够涵盖“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 和“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的意思。
第二,“股东作为和资本管理”明确显示国资管理体制中,国资管理主体是股东,客体是资本,管理行为方式是“象股东角色那样作为-行使权利(而非权力)”。
国有企业朝着市场化方向,还需要健康的国资环境。
国务院国资委自2003年成立以来,应该说在市场化建设上做出了较大的努力,如极力推行董事会试点和规范建设。
总之,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国资国企注重资本管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等决定,十分令人欣慰和值得期待。我们相信,经过党和政府的持续改革和不懈努力,我国的国资体制将会更加完善、国有企业改革也将更加成功。(作者系北京九游会J9联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管理学博士)
作者: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