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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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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九游会J9
如何客观有效地评价董事,成为当前国资委董事会试点工作迫在眉睫的任务
国务院国资委于2005年6月所推行的完善和建设中央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日前正如火如荼。截至2006年底,已有19家中央企业进行了试点。据国资委透露,今年还将批准不少于10家央企进入试点。
然而随着2007年6月首批试点企业董事成员聘期的行将结束,国资委也将陆续迎来“董事评价”的高峰。于是,如何客观、有效地评价董事,成为当前国资委董事会试点工作迫在眉睫的任务。
虽然国务院国资委早在2006年6月就起草了《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董事会、董事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但在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等方面陷入了“观念上”和“行动上”的两难状况,所以时至今日该办法也没有正式出台。
笔者通过近两年来对多家央企董事会建设方案的咨询与研究,认为试点企业的董事评价须着重做好以下4方面的工作。
明确评价主体
我们在很多西方公司治理或董事会建设的著作中都会看到有关董事评价方面的论述。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西方(如美国)公司的股东数量多且极度分散,所以这些公司的董事评价均是指来自于董事的自评、互评。而与之不同的是,由于我国国有股东惟一(或绝对控股)且政治体制独特,从而决定了董事的评价不能只来自董事会,还必须来自其他相关评价主体,即除董事本人外,还包括如国有股东代表、董事长、所在专门委员会主席、企业党委组织、监事会、董事会秘书、董事同事等其他评价主体。
设计评价指标
由于董事主要通过董事会会议或决议发挥作用,因此笔者认为,对董事的评价,实践中一方面应关注其履行董事职务的专业知识、职业能力、职业品行、责任心和勤勉度等因素;另一方面应将董事会评价结果作为因素考虑进来,以引导董事成员注重团结协作和整体绩效的观念和行为。即该指标应包括两类:一类为董事自身类指标,一类为董事会绩效类指标。
用好评价方法
实践操作中,可以采取先自评,再他评,然后再结合当期董事会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评价的方式。用公式表示为:董事总评成绩=董事自评×权重1+他评×权重2+董事会评价结果×权重3。
这里,应谨慎处理好两方面事项。一是权重赋予问题。即如何对董事自评、他评和董事会工作评价的结果赋予不同的权重。同样,对他评来说,由于评价主体较多,且各自立足点不同,所以在处理他评结果时,也需要关注不同评价主体对各具体指标评价赋予权重问题。二是董事内外有别问题。即如何通过指标、权重的设置来有所区别地评价外部董事与内部董事的工作绩效,特别是在外部董事制度下,董事评价如何彰显外部董事的作用和地位,尤为值得关注。
权变评价焦点
董事评价不是一成不变的,必须随董事会建设的变化而动态权变。就当前中央企业来说,从发展进程上看,在董事会完善和建设初期,董事会评价应重点关注对董事会组织建设和基本制度(包括基本治理制度和基本管理制度)建设的评价;在董事会组织规范、制度有效阶段,董事会评价则应更加关注对董事会本身绩效的评价;而在长期的董事会完善阶段,建立健全董事会评价体系则应成为其重点关注所在。因此,现时期如何分清、定位中央企业董事会评价焦点,将是国务院国资委设定董事评价焦点的重要指针。
总的说来,董事评价,是外部董事制度发挥作用的关键一环;董事评价,也是董事会试点改革成功的重要支撑和保障。因此,董事评价,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