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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游会J9要闻

市场化才是国企出路

  文 | 安林

 日前,全国两会顺利闭幕。闭幕后,经过全国人大修改过的《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正式发布。报告对国有企业的定位和改革做出了明确要求:“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深入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按照我的理解,这就意味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市场应该成为配置资源的主要因素,资源效率应该成为企业竞争能力的主要衡量指标,而不是经济成分,资源效率应该成为国有资本进退、流动的决定因素。通过市场化,提高资源效率应该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目的。

 但是,两会前后,不断有与两会报告不一样的声音冒出。“国企私有化”,成为不少人给中国经济发展开出的药方。很显然,这一观点与两会报告中所说的“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相违背,也与《宪法》不符——宪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笔者根据多年对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追踪咨询与研究,坚持认为:“私有化”不应是中国国企改革当务之急的首选项。按照两会要求,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下面四个问题值得重视。

 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亟待完善。虽然党的十六大确立了“统一所有,分级代表,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务院及全国县级以上政府成立的国资委,但这一体制并没有涵盖国家所有领域的国有资产。尽管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要求:继续“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但时至今日,改革并未破题。

 二、国有、私有、民有认知亟待厘清。“国有”是指 “公有”,与“非公”或“私有”对应,却非与“民有”对应。换言之,“国有”并不与“民有”对立。“民有”应该是一种“社会所有”。国有企业,通过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整体上市,为国内外股民所持有,旨在实现“民有”;私营企业,同样也在通过股改或上市,实现“民有”。可见,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随着它们的成长壮大和发展,都必然会呈现出“国进民进”或“私进民进”的社会态势。

 三、国企法人治理机制亟待健全。笔者一直认为:“市场化”才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必由之路。而要实现“市场化”,国有企业首先就必须要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机制,这也是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国务院国资委自2004年以来一直在为此而努力、试点与探索。可以预见,公司治理充分发挥作用之时,定是国有企业市场化、商业化运作之日。

 四、国企功能地位作用亟待正视。我国《宪法》规定: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据此,作为国有经济主要成分的国有企业,国家不仅有做强做优的责任,更有做强做优的使命。失去“国有企业”这一核心、关键而又重要的抓手,国家不能控制国民经济命脉不说,最担忧的恐怕是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和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将难以复保。

 总之,当下事关国有企业改革甚或国有经济发展的选项,既多且重,既有刻不容缓的,也有富有挑战的。这些选题的解决,都是释放和解放国有企业活力的根本前提和保障。国有企业根本没到非要一“私”了之的地步。当然,国有企业决不能简单地被一“私”了之!

 笔者以为,我国国有企业的出路,如其说在于“私有化”,不如说在于“市场化”。市场化,既体现了国资体制完善的方向,又体现了国进民进的发展方向;既体现了现代企业诉求的方向,同样更体现了国有经济兴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