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九游会J9联合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管理学博士 安林
让董事会真正拥有总经理的聘任解聘权,将是破解董事长与总经理关系问题的最佳制度安排
前不久,笔者在给一家中央企业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建设咨询的时候,发现一个有趣而又极其重要的问题。该单位过去一直是企业制下的企业,多年一直实行的是总经理(厂长)负责制,去年底改制后,开始实行董事会授权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改制后的总经理希望像原来的总经理那样“一长制”般的大权在握,但却总与总经理转任而来的董事长在工作上发生冲撞或冲突。
这里反映出一个企业的董事长与总经理关系的问题。这一问题在国有企业,特别是在规范董事会建设的国有企业,非常普遍,而且处理起来也特别敏感、特别棘手。
据笔者观察与研究,破解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关系问题,固然可以从“人”的方面下功夫,寻求董事长和总经理人选上的匹配,但更应撇开“人”的因素,去从制度层面进行深究与探索。
一、重塑治理理念。造成这种现象的关键是,企业严重缺乏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理念的洗礼,领导班子成员的治理观念与理念极其匮乏。笔者认为,问题的解决之道首先在于重塑治理理念。现实中,常常发现那些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治理理念的认识很肤浅、很模糊。比如,只知道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决策权与执行权分开,但不知道各自具体各负何责;只知道总经理是公司执行性事务负责人,而不知道总经理只能在董事会授权下开展工作。
二、创新管理认知。管理认知上的落后,也是引致董事长与总经理关系问题很重要的一环。企业在实行公司制前按企业制运行,但在公司制下,企业里不仅有管理还有治理,不仅有基本管理制度还有基本治理制度,而且基本管理和治理制度还不由总经理而是由董事会负责制订。笔者在实践中注意到,许多董事长、总经理并不清楚此道。
三、加强制度安排。董事长与总经理关系问题,最有效的解决办法,笔者以为,还是要借助制度安排。建制度、立机制,才是确保董事长、总经理关系顺畅的根本。为此,笔者建议,对如下技能,一个企业的董事会应予特别重视。
一是清晰授权。即董事会要通过公司章程对董事长、总经理分别进行清晰授权,做到董事长、总经理在权责配置上“性质不同,数量有别”,从而确保行权不交叉、履职不打架。
二是强制沟通。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实践表明,董事长、总经理之间沟通顺畅、充分,以致彼此信息对称,是实现董事会有效运行的保障和关键。而笔者在央企董事会建设咨询中的最大感受却是,董事长与总经理往往沟通不畅。其缘由主要在心态、思想上:一方面,董事长、总经理谁找谁沟通,都怕掉架子;另一方面,总经理认为,自己应当给董事会而非董事长个人汇报。其实,笔者认为,这是一个认知上的重要误区。根据公司法及国务院国资委对董事会试点的相关规定,董事长找总经理沟通,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而总经理找董事长汇报,更是义务。因此,企业有效的做法,除在制度上强调董事长、总经理在沟通方面的彼此权利与义务外,还需通过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在机制上对董事长和总经理在沟通方面予以强制性规定。
最后,毋庸置疑的是,让董事会真正拥有总经理的聘任解聘权,这是破解董事长与总经理关系问题的最佳制度安排。